近日,省政府领导对研究院在《浙江建设(领导专报)》2022年第3期刊发的《共同富裕背景下我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的思考与建议》作出肯定性批示。本文基于实地调研、移动手机信令等多源数据分析,总结提炼了我省县域城镇化存在的六对矛盾,从分类施策、收入分配、山海协作、住房政策、人口监测、评价体系等多维度提出发挥县域城镇化作用助推共同富裕的六大路径。现将原文摘编如下,供学习交流。
全文如下
共同富裕背景下我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的思考与建议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要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共同富裕重在富裕农民,主攻方向在于缩小城乡差距。因此,在我省全面推进“两个先行”新征程中,探索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如何重塑县域活力、引领更高水平的城乡协调发展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的机制和路径,意义重大。
一、当前我省县域城镇化在推动共同富裕上仍存在六对矛盾
(一)高人均GDP与低人均收入偏离的矛盾,说明部分地区经济发展成果仍未转化为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2021年我省人均GDP为11.3万元,达到中上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而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人均GDP的50%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两值偏差说明发展红利并未充分显现在居民实质收入提升上。对标共同富裕要求,如何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在县域层面仍然任重道远。
(二)住房成本与可支付能力失调的矛盾,说明当前高企的房价仍是流动人口进城的最大门槛。
经济发展带来的“拉力”被房价上涨带来的“斥力”所抵消,较高的住房负担进一步抬高了外来人口尤其是农业转移人口的定居成本,进而限制了县域城镇化进程的推进。
(三)县域人口收缩与土地开发扩张的矛盾,说明土地城镇化远快于人口城镇化。
城市建成区面积的快速扩展与县城人口增长的停滞,一方面造成了新建成区人口密度偏低、土地利用效率较低的浪费现象;另一方面粗放式的城市发展思路愈发难以吸引人口留居当地,产生了人口收缩与建成区面积增加同时出现的矛盾困境。
(四)山海协作支持与制度约束并存的矛盾,说明部分制度壁垒仍有待进一步破解。
近年来我省围绕“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标志性成果”,纵深推进山海协作,因地制宜开展了产业、人才、资金等多种形式的帮扶带动。但由于山区所处的发展阶段仍然较低,受制于环保、土地及税收等制度约束,各类支持政策落地效果不佳。
(五)本地人口进城意愿弱与外来人口融入难的矛盾,说明县城城镇化潜力尚未完全释放。
在我省推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典型的“能者不愿,愿者不能”的困境。当地农民有能力进入县城实现就地就近城镇化,但村集体利益和县城城区有限的公共服务承载能力,导致当地农民进入县城实现市民化的意愿较低;外来人口与本地人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移民之间均呈现一定的社会融合困难,加之较高的落户成本,使得外来人口在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上都难以完全融入当地。
龙港市安徽、四川和贵州三省外来人口居住地分布图
数据来源:浙江大学-浙江移动数据智能与城市未来联合实验室
(六)考核指标单一与现状复杂多元的矛盾,说明当前城镇化质效的评价结论存在失真可能。
省内各地区自然状况和经济结构不同,单一维度的城镇化考核指标难以体现城镇化复杂的现实状况。因此,应重建系统科学的城镇化考核体系,通过多维度数字化手段对县域城镇化发展做更加全面客观的评价。
二、发挥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助推共同富裕的六大路径
(一)依托三维分类矩阵,重塑以县域共同富裕为先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
基于我省53县市城镇化率、富裕程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收入分配(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比重,衡量GDP转化为居民收入的比例)三维分类,进行分类施策。
浙江省53县市城镇化率、富裕程度与GDP收入转化率匹配情况
(二)探索建立城镇化共享基金,创新收入分配机制实现扩中提低。
城镇化放大了土地红利,若将部分土地开发权转化为全民基本收入来源,将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的一定比例作为城镇化共享基金,用以补充社会保障和民生所需,将是收入分配机制的一大创新,也是未来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有益路径。同时,对于集体所有制土地,以土地发展权转移为撬动点赋予农民群体长期享受土地红利的权利,可有效增加农业转移人口直接收入,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
(三)强化山海资源互补对接,联动改革土地指标跨区流转与收益分配机制。
基于现有山海协作机制,立足产业关联性和资源互补性,加强政策扶持引导作用,创新政策工具组合,让欠发达地区切实得到帮助。
(四)创造性引入住房券政策,破除流动人口“留不住”的融入门槛。
以创新保障性住房政策为缩小实质收入差距的重点抓手,引入住房券作为“租、售、改、补”“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的补充。住房券政策的灵活运用能够有效地减轻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压力、充分盘活住房存量市场,并发展房产租赁市场。
(五)启动人口流动监测分析,依托多源大数据精准刻画县域需求。
在数字化改革背景下,应依托多源大数据构建人口流动动态监测系统,从而精准识别服务人口数量、预测地区人口发展趋势,进而科学指导全省土地指标调配和各地城市土地开发。
(六)重构城镇化考核体系,真实客观评价城镇化发展质效。
新型城镇化水平与质量的评价体系需要兼具客观性与可操作性,尽可能降低指标受人为影响的可能,力求真实反映当地发展情况。例如通过中国移动手机信令大数据、工资大数据、城市POI数量、个体出行轨迹数据等多方位全面的识别城市内部不同群体的需求与城市参与情况,有助于识别关键问题,解决居民实际需求,实现面向共同富裕的新型城镇化。
执笔人:
童彤、吴怡、孙雪锋、王蕴(省城市化发展研究中心)
李学文、张蔚文、余思宇、李志远(浙江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